第六章 课程
重点提示
统观近几年全国各省的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考试,本章的内容多以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等形式出现,而论述题很少见。本章的考查重点是:
(1)制约课程的因素。
(2)课程评价的模式和方法。
(3)课程的基本结构。
(4)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趋势。
考纲链接
1.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
2.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广义的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的总和。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3.课程类型的划分:(1)根据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2)根据课程任务分基础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3)根据课程的组织核心分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综合课程。(4)根据课程的表现形式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4.制约课程的基本因素。制约课程的三大因素是社会、知识和儿童。
(1)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2)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3)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4)课程理论。
5.近代以来几种有影响的课程理论:(1)形式教育论与实质教育论。①偏重知识还是偏重能力;②哲学认识上是唯理论或经验论;③心理学理论基础上是官能心理学还是联想心理学。(2)学科中心论与儿童中心论。①学科中心论的出发点是学科本身,以学科教学为中心,关心的是知识的传递,强调知识的系统,而相对忽视儿童兴趣及儿童心理发展逻辑。②儿童中心论出发点是儿童,主张按照儿童需要、兴趣、能力及经验来设计课程,提倡活动课程、经验课程。
6.课程的内容:课程设计、课程目标、课程评价、课程实施。
7.课程目标:(1)教育目的。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
(2)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
(3)课程目标。一定教育阶段的学校课程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4)教学目标。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结果。
8.课程目标的依据: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9.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合目的性;合科学性;合发展性。
10.课程实施的结构:
(1)安排课程表。整体性原则;迁移性原则;生理适宜原则。
(2)分析教学任务。
(3)研究学生的学习特点。
(4)选择并确定教学模式。
(5)规划教学单元和课时。
(6)组织教学活动。
(7)评价教学活动的过程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