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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1)适用期(2)培训(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人机关: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意思机关即法人的权利机关或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意思机关的决策,具体实施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和招聘录用员工活动的功能;代表机关,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通常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监察机关,是对法人执行机关的活动实施监督的机关。在我国企业,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往往是重叠的,如董事长、经理既是执行机关,有时代表机关。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次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中的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三)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定集体合同的程序:(1)集体合同的主体。(2)集体合同协商:协商准备、讨论、审议和签字(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集体合同的概念:是集体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与企业签定。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3)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2)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2)同级工会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4)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一次裁决原则(2)合议原则(3)强制原则(4)回避原则(5)区分举证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