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被打算不算工伤呢?

2011-05-27 14:07:40 字体放大: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试用期的最后一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人打了,想问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另外单位想以此为由开除我合理吗?

答:本报热线答疑专家于老师解释说,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班途中被人打了,目前来说不属于工伤。

在试用期未满时,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用人单位依法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以劳动者下班被打受伤一事为由,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如果劳动者伤势较重需要请假休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病假工资。

经过于老师的解答,劳动者了解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找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协商。经过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同意发给劳动者三个月的病假工资,并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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