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遭遇意外起诉适用我国法律吗?

2011-05-27 14:09:16 字体放大:  

小王研究生毕业,前不久被国内某市一公司聘用,最近公司将他派往苏丹工作,不幸在工作中遭到意外伤害,小王想问,可否以我国的法律,起诉派遣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的规定,可以适用我国的法律起诉派遣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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