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9.2.1 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基本生活救助的主要制度和工作目标是救助城乡贫困的个人、家庭和群体,解决和缓解贫困状况,使之维持基本生活。从制度设计上看,基本生活救助目前在城市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主要是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1)参与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
①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社会工作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维护弱势群体的法定权利。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熟悉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了解政策对于贫困家庭的影响,清楚贫困群体的需求,是社会政策与救助对象之间的连接纽带。
②政策实施与评估
a.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是将救助理念和救助规定转化为具体救助行为的过程。除了现金给付之外,社会救助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协调各类救助资源,综合使用政府救助、慈善捐赠、企业减免等方法,多角度、多层面满足救助对象的实际生活需要。
b.评估是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合理性和政策实施的公平性的检验,是促进社会政策更加科学、更加完备的重要手段。
(2)以社区为基础推动生活救助各项政策的实施
①物质救助与能力发展并重 推动以反贫困为主旨的生活救助各项政策在社区层面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a.提供物资帮助,利用国家救助政策为贫困个人和贫困家庭提供所需的现金和物质援助,以及一些服务支援等;b.提供就业机会,为贫困家庭的发展和贫困个人的能力展示创造条件,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减少并脱离对社会救助的依赖。
②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 社会救助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层面,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开发和整合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的资源,将政府支持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具体包括:a.建立邻里支持网络;b.整合驻区单位的资源;c.注意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9.2.2专项救助社会工作的内容
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贫困群体遇到的基本生存之外的专门困难,比如儿童的教育问题、家庭的住房问题、看病就医问题等。
(1)教育救助包括:①参与政策制定,促进政府加大对教育救助的投入;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救助,整合社会资源;③针对学生个人需求,开展分层分类救助;④提高救助效果,健全救助网络。
(2)医疗救助 包括:①寻找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的结合点;②参与救助政策的制定,改进医疗救助程序。
(3)住房救助包括:①帮助困难家庭申请住房救助;②参与住房救助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9.2.3灾害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灾害救助社会工作就是通过科学的和充满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对受灾群众进行及时的生活救助,帮助他们解决最紧迫的生活问题,为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奠定基础。
(1)灾害紧急救援 包括:①紧急救援,减少财产损失;②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③安抚灾民情绪,进行心理疏导。
(2)灾后社区重建我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管理”的方式。民政系统负责灾后民房的恢复重建,能源、交通、建设等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建设。
9.2.4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救助政策的修订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设定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同时民政部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开展救助的理念、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社会工作者在具体执行这两个文件过程中,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参与当地具体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为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提供建议。
(2)救助机构的建立与管理救助机构是指分布在城市各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或救助中心等专门的机构和设施。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引入专业方法,在救助管理机构和设施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优化布局,改进服务,提高救助效能。
(3)流浪乞讨人员的个别化服务
①主动救助包括街头救助和全天候救助。街头救助是指借助救助巡逻车和救助亭对街头的流浪人员实施救助。全天候救助就是各个城市的救助站24小时开放接待流浪人员。②机构救助包括基本生活安置及行为思想引导与矫正。救助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给予生活的合理安排。
(4)流浪儿童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其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人困境的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包括:①动员社会力量,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②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建立全方位的救助体系,包括从物质救助到教育救助,从机构救助到回归家庭与社会,安置与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