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