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交通标志图解——指示标志(二)
环岛行驶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此标志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适当位置。
步行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最低限速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此标志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单行路 直行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干路先行
表示干路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会车先行
表示会车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人行横道
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
右转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