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驾车肇事后捅死伤者 迷雾重重的“连刺8刀”

2010-11-29 10:34:10 字体放大:  
编者按: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察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后被抓获的肇事者药某承认,他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的大学生,他持刀捅死受害者,只因伤者看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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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0日晚,西安大学生药家鑫驾车与一名骑车的女子相撞。事故发生后药家鑫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而后逃逸途中被抓获。警方透露,肇事者承认撞人后准备逃逸,发现受害人正在记自己车牌号故而拔刀行凶。(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8版)

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选择逃逸的案子,这些年我们并不陌生,更为恶劣的“撞伤不如撞死”性质的交通肇事案,也时有所闻。但是,西安发生的这起“撞倒行人后连刺对方8刀致死”案,其骇人听闻、匪夷所思的恶劣程度和性质,显然远超一般交通肇事案,是任何一个心智健全和尚存人伦良知的正常人,难以理解的。

据悉,受害人在被撞倒后,“充其量是个轻伤,绝对有时间进行抢救”。交通肇事后,不抢救伤者,也就罢了;选择逃逸,也就罢了;何至于还要刻意拔刀行凶、置人于死地?为何要将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变成一起恶劣的故意杀人案呢?

所谓“发现受害人正在记车牌号”这样一个行凶理由,无疑显得太过苍白、贫乏。药家鑫好歹也是一个大学生,而非负案在逃的嫌犯,何至于会对“记车牌号”如此敏感,进而丧心病狂地对受害人“连刺8刀”?即便其确实有理由敏感,难道他会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