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乘火车迟到,车票作废”的霸王条款引起广泛质疑,最犀利的诘问莫过于:“火车晚点是否也应赔偿旅客?”这里想说的是,要论“霸王条款”的数量,汽车行业恐怕也不少,而车主也大约是最肥美的“唐僧肉”,买车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
在陈小姐提供的订车合同上,经销商对于未来不可预见的“延误交车”责任推卸得非常干净。在协议下方第5、8、9条中规定,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下、因厂家计划调整、运输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车的情况下,经销商无需担负任何责任,消费者也没有索赔的权利。
“既然签了协议,经销商负责卖车,消费者给钱买车,那么在平等的基础上,经销商对于延迟交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陈小姐表示,现在的订车协议大多是“霸王条款”,经销商和厂家把责任撇得一清二楚,交不了车,消费者要么继续等,要么只能拿回订金,至于等待时间的补偿,经销商完全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