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版汽车销售合同台州"试水" 消除霸王条款

2010-12-15 12:29:51 字体放大:  

买车的时候笑脸相迎,车子出了问题再上门就脸色难看――许多有车族都有此经历。汽车销售商为什么敢“前后两张脸”?因为汽车合同中暗藏许多“陷阱”,让他们有恃无恐。

以后,这些“陷阱合同”可能就将不复存在了。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工商局已开始在台州试点,规范汽车行业的合同文本,从根源上消除“霸王条款”。

据了解,修改后的正规格式合同已经开始在台州试用,如果效果理想,有望在全省普遍使用。

霸王条款“七宗罪”,全数有规范

陈晓斌说,调查显示,原来的汽车合同主要存七个方面的问题,目前的新版合同,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

这“七宗罪”分别是:

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

原来的合同中,只规定买方逾期提车的责任,却不提卖方逾期交车的责任,这样的条文,就属于“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

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也给出规定,卖方逾期交车,除了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没有交车,买方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法律条文的精神,将在新版合同中有体现。

老版的汽车合同中基本上都写着,车子出了问题“只修不换”;而修改后的条款,则要求经销商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消费者选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