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700余名驾驶员回炉考驾照

2010-12-31 23:19:41 字体放大:  

临近年底,为保证道路通畅,天津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新高潮,从交管部门获悉,自11月下旬“冬季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本市共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6万余起。今年以来,已有4700余名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按照规定,驾照被记满12分后,驾驶证就处于“失效”状态,驾驶员若再开车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了,需要重新“回炉”学习。

近日,一辆牌照为津HX08**的黑色帕萨特轿车驾驶员刘某因酒驾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36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被公安和平分局予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同时,刘某的驾照一次被扣掉12分,驾照一下子“失效”了。在接受完相应的处罚后,刘某不仅要重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还要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开车。

六类违法行为一次就扣12分

昨日,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六类机动车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

第一类,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处理中,一次记分都是12分,但细化了罚款额度,即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是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均是2000元;第二类,在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这一罚款处理中,按照超员的人数,罚款从5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只要超员20%,就必须扣留车辆,一次记满12分;第三类,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第四类,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这一处罚中,除了记12分、罚款2000元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第五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罚款200元至2000元,一次记12分;第六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违法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提醒

借道超车等违法行为最易被忽视

交管部门表示,近年来,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为进一步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的原则,提高严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被提高记分值的很多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驾驶人较为多发,而又容易被忽视的。”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诸如,对较常见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以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只有经济处罚,是不被记分的,但是新规实施后,违法驾驶人在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后,驾驶证都会被记3分。此外,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两种违法行为也会被记分。

交管部门提示 两节临近,为了净化路面交通秩序,确保道路通畅,提高市民出行效率,各级交管部门持续加大了整治机动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实施上限处罚,而对于驾驶人较为多发又易被忽视的涉线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也决不会纵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