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驾证考试颁布“五条禁令”

2011-01-04 13:30:39 字体放大:  

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车管所昨日发布消息称,在驾驶证考试当中,发现考官有参与、协助或者纵容作弊的行为,可以拨打以下监督电话进行举报,车管所:85612810,交管支队信访接待室:88647298、交管支队监察室监督电话:88637794。徇私舞弊的考官将被处分,甚至可能被辞退。西安市车管所向全市驾校发出倡议,将公安部针对考试员的“工作纪律”向社会公布。“工作纪律”共有五条,因此也被称为“五条禁令”:第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第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第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第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宴请。

车管所要求,所有考试员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和标准、履行考试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驾校应严格按照计划培训,杜绝个别教练员、学员试图通过贿赂考试员而通过考试的行为;同时驾校应对考试员进行监督,积极向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和上级业务部门举报考试员或其他驾校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