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一考试(理论)
1、新规定中,科目一论考试内容有所增加和明确,同时调整了考试题库。原考试内容实用性不够强,题库题目数量少,考核点不全,不能很好地发挥引导安全驾驶的作用。
2、新题库增加了急救内容,“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相关知识,删除了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等针对性不强的考试内容。新规定针对不同车型的考试要求,注重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安全行为的考核,压缩了机械常识和分值、处罚等数字方面的内容。
3、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针对摩托车驾驶认的特点,简化题目难度,侧重于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考核。
4、选择题由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1、小型汽车变为“10选4”。调整了考试内容,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明确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为“10项选6项”,必考项目为5项,抽考项目1项;将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场地驾驶考试项目由“9项选6项”调整为“10项选4项”,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
2、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新规定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评判标准。修改后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也改为记分制,注重考核考生的驾驶技能。同时,对考试项目的评判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降低了一些对安全驾驶危害不大的情形的扣分分值。
三、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
1、路考单列为一个科目新规定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新规定明确规定“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基本项目。同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2、申请大客车驾照要夜考。新规定明确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此外,在明确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的同时,将原来不同准驾车型“3、5、7”公里考试距离的规定予以取消。
3、培养安全文明驾驶习惯。新规定细化了科目三考试标准,增加了项目评判要点,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
4、考试道路每小时单向车流量不少于6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