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秘书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搜集整理秘书资格考试公文写作:上行文的行文规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2011年下半年秘书资格考试的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上行文的行文规则
一、不得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九条(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第二十一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条例》规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抄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三、注意必要的抄送,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需要注意事项:文件在封发的过程中,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对上行文的封发要求是:只封发到文件内容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厂领导,不得向下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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