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资格考试公文写作:上行文的行文规则

2011-11-04 17:54:1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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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的行文规则

一、不得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九条(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第二十一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条例》规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抄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三、注意必要的抄送,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需要注意事项:文件在封发的过程中,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对上行文的封发要求是:只封发到文件内容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厂领导,不得向下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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