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提醒:宁夏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23日至7月10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现将我区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两科)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经营》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2010年报考免一科但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以继续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不在此名单范围内的考生在报考时请勿选择免一科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