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核定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

2011-06-27 16:28:43 字体放大:  

编者按: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我市《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性标准的通知》(溧价费[2008]75号)文件规定,对照《溧阳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和市物业管理处对物业服务小区考核排名及各类投诉与处理情况,经对各企业2010年申报的普通住宅小区的设施及物业管理服务状况进行现场勘验复查和评议,现将核定的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通知如下:

一、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

(一)五级(16)个:盛世华城、天目星城、中央花园、锦绣花园、山水名门、东都花园、龙亭苑、坤泰花园、嘉丰新城1-3区、龙泉山庄、金禧园、金谷广场、永盛家园、燕山美林、东兰小区、水韵华庭;

(二)四级(10个):景鸿花园、金桥家园、南大街广场、鑫盛景园、美景天城、燕山南苑、昆仑南苑(漪水坊桃源里)、古道巷、竹墅园、台港花园;

(三)三级(12个):金水苑、荷花新村二区、桂茗园1-2期、天目花园、东华园、昆仑花园、昆仑花园六区、顺达花园、昆仑东苑、荷花新村三区(华联物业)、曙光花园、福阳山庄;

(四)二级(11个):清溪花园、南安新村、燕山东苑、城河梢花园、文化新村一、二、三区、城中花园三区、大营巷80号、昆仑西苑(昆仑物业)、图塘路25号、北固小区、甘露寺;

(五)一级(15个):煤建路71号、燕山南村、燕山南村五区5、6号、西平路3号楼、北门新村、台港新村、昆仑西苑(金燕物业)、博爱新村、东大街30、33、35、36号、万太街17号1-6幢、黄家村32号1-3幢、大营巷56号1-4幢、和平新村二区、城中花园一、二区、湾里公寓。

二、执行时间与时限

上述核定的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按二年期限执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仍按一年期限执行。

三、要求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台帐资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各服务小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管修、秩序维护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单独核算的小区物业财务制度,定期公示物管费用收支情况;定期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业主的监督,努力创建和谐、文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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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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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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