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
1、公共秩序维护、消防、车辆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扣5分;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门卫值班、定期巡逻责任,撤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5分;没有值班、交接班、巡逻记录的,扣5分;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公共秩序维护人员没有履行制止、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发现一次扣5分;物业服务区域内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连续发生入室盗窃、车辆丢失、损毁等案件的,一次扣10分。
(2)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遭遇火灾无法正常启用的,一次扣5分。
(3)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和露天车位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2分;停车场及露天车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物业服务区域门口机动车进出不登记、记录不全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内重大火灾事故及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直接吊销资质证书。
2、环境卫生管理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区域内清洁卫生服务的,扣3分;物业服务区域内庭院、道路、楼梯间、通道、绿地等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达不到合同约定次数和时间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卫设施不齐全、不完善、没有垃圾收集设施和中转设施的,发现一项扣3分。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垃圾清运不及时、没有定期开展杀虫灭鼠活动的,发现一项扣3分。
3、绿化管理
(1)物业服务区域内无绿化专业人员、绿化管理设施设备不全、水源无保障的,发现一项扣3分。
(2)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地花木因管理不善,造成长势不好、有病虫害、大面积枯死损坏、黄土裸露的,发现一项扣2分。
4、房屋本体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1)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栋号、单元号没有明显标志,小区入口处没有引路标识的,发现一处扣2分。
(2)物业服务区域内有私搭乱建行为,房屋外墙、楼道或公共部位有乱悬挂张贴现象,公用楼梯、通道有堆放杂物或违章占用现象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房屋修缮制度、维修回访制度及便民报修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维修记录、回访记录的,发现一项扣3分。
(4)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因管理不善有损毁现象,不能正常运行的、道路上无窨井盖、雨水口堵塞、化粪池淤出的,发现一次扣3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一次扣10分。
(5)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照明设备不完善,损坏后维修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3分。
5、物业服务人员素质
(1)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上岗不佩带标牌,仪容不整的,发现一处扣2分。
(2)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言行不规范、服务态度简单粗暴的,发现一次扣3分,有管理服务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的,发现一次扣10分。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层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人扣2分(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后勤改制为物业管理企业的3年后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
检查方法: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市区物业管理协会不定期检查,或经业主投诉(举报)查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