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罚办法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轻度过失、警告、记小过、记大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一)轻度过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质检办及部门经理有权给予扣除10%~50%浮动工资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超过5min,每月达2次;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4不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不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5私自搭乘非员工使用的电梯;
6不走员工通道,穿行大堂,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7在考勤卡上乱涂乱画,无故缺打考勤卡1月2次以内;
8进出员工通道口拒绝警员查验拎包;
9不按规定时间洗澡,违反倒班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10在规定的禁烟区吸烟;
11当班时间听录音机、看电视;
1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13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物、吃早点、着工装下班;
14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
15下班后无故在厦内逗留;
16不经请示擅自带厦外人员进入大厦;
17更衣柜内存放不应存放的物品;
18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
19被客人投诉一次情节较轻者;
20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21在工作场所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22在办公室和公众场所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长发过肩,不佩戴工牌等;
23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和问题,引起客人不愉快。
24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2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规定,情节不足警告者。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质检办及部门经理有权提出并经公司批准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11个月之内有2次轻度过失者;
2没有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
3服务效果差,被客人投诉2次;
4言语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不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或上级办公室;
5当班时间睡觉;
6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弄虚作假,虚报考勤。1月内无故缺打考勤卡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
7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8违反部门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9旷工1天以内;
10警员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1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批评、不按规章处罚;
12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除按原价赔偿外);
13员工更衣柜内被查获财物,情节较轻者;
14私自使用客用品和客用设施;
15所犯错误比轻微过失稍重者;
16所犯错误不足记小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