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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蚌埠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编辑:sx_chenjp

2016-06-22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蚌埠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供大家参考!

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市区所有普通高中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包括公办普通高中的全部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市区计划)。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管理下进行,除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外,其余计划只能录取市区外考生。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可在普高录取线下降5%。市教育局将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予线下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②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市、县教育局批准,招生计划纳入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不再单列。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③省示范高中分解到各完中、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今年起不设最低控制线,只设普高线。凡达到普高线的,按志愿和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没达到普高线的指标,调剂为全市统招指标。各初中要对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分解情况详见《2016年蚌埠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分配表》。(附件1)

4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市辖三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2016蚌埠中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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