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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6、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之一,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作为初中毕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依据。并设4个等级: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出现因突发疾病、受伤或中途离场等造成考试中断的,与文化课考试中类似情况同等对待,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不进行缓考。
考试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7、执行规则。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规则制定的《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分值对照表(见附件1)。
8、免考与缓考。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程序是:由考生与家长凭《残疾证书》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学校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学校审核后应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方能生效。由市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做好复查的准备。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记载。免考材料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存入学校备查。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公示。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按我市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入考试总分。免考材料放入考生档案。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4月28日上午半天集中进行补测。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放弃,成绩按0分计算。
已被批准免予体育考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对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
(二)考务工作
1、报名。各校考生(含往届生)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到市教育局考试院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回蚌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考试院报名参加体育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收费。体育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2001〕164号文执行,每生10元。同时按皖价行费字〔2004〕271号文件规定收取理化实验考试费,每生8元,两项合计每生18元。
3、考试。考生凭市教育局核准颁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在考试中,考生若有疑问,应当场向监考教师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事后一律不予受理。考生一律不准穿带钉的跑鞋、跳鞋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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