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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池州2014年中考中招录取政策
池州2014年中考中招录取政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未经市教育局许可,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
2、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协助配合。
3、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进行。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并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初定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招生的参考线和普高招生的最低建档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各类学校。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涂《考生志愿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更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志愿设计及填报办法由市招生办另文通知)。
4、录取时原则上先普高,后职高。普高录取按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同一类型学校的公费计划生与择校生录取同时进行。职高录取按职高、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及职专顺序。职高录取起始时间可在普高市示范高中录取结束后,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时进行。为便于调剂生源,高中阶段录取工作实行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录取的办法。(普高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5、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生指标按70%作为定向生,由各县区依据初中毕业生数、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质量,统筹分解到所属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定向生以各初中为单位,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生分配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6、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政策(特长生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7、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生、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8、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将严格按控制线执行。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应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入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市及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规范招生行为。
10、为保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市招生办在征得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学校招生进行适当、适时的调剂和补录。
11、各地各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地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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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池州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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