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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2013年滁州中考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现将2013年滁州中考招生方案通知如下:
为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滁州中考招生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继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全市初中毕业生数为53743人,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49064人,比上年度减少6156人,其中普通高中25764人,较上年减少4156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3300人,较上年减少2000人。预计全市职普比达到52.51:47.4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1.29%。
二、中考有关工作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由市统考科目为:体育(4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八年级生物(100分)、地理(100分)学科结业考试。
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命题、制卷,县(市、区)组织,学校实施。考试内容全部是书本上内容,不出难题、偏题。今年生物、地理考试实行全市统一闭卷考试、统一考试时间(6月28日)、统一组织阅卷,按照中考一样编排考场,以学校为单位,学生单人独坐,教师交叉监考,考试成绩作为第二年省示范高中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60分以上为合格),同时也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考试费用各县市区自行解决。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
2.考试时间
2013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贯彻“健康第一”的育人方针,2013年体育考试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文化课(750分)加体育(4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三项合计总分值为800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总分录取。各文化课学科的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
(2)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以及各级体育竞赛、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的获奖名次,各级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全部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竞赛名次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科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艺术类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先进个人按内容分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维度的实证材料。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由原初中学校对其综合素质评定。
4.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指导计划,参照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招生计划,经研究决定下达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和2013年全市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二)招生办法
1.今年全市考生中考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包括省、市示范学校)的历届生提高20分建档。
2.初中毕业生统一使用电子档案,录取时实行电脑投档。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中招开始前将考生的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文化课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加试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等信息资料整合后报市中招办。
3.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志愿、文化课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地理、生物考试合格情况等信息,参照推荐生名额使用情况,计算出各学校计划生与择校生的参考分数线,录取时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生与择校生的最低录取标准于中招开始前报市中招办。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调节性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民办高中不得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准招收在校高中生。
4.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宏志班”和天长中学英语国际班以及滁州中学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区域招生计划名额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市教育局将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市级示范高中,市教育局将撤销其市级示范高中称号;对监管不力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年终督导和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中,市教育局将视情扣分。
(三)特殊加分政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须有县级以上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2.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6.农村独(双)户女孩报考一般普通高中时,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见市政府文件滁政[2013]28号,须有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在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县(市、区)中招办登记审核,并在当地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办。
(四)特殊生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生(推荐生)”的招生办法。“指标到校生”是指省、市示范高中拿出不低于70%的计划性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见附件4、5、6),由有关学校按招生条件进行推荐。
各县(市、区)原则上依据辖区内各校毕业生人数并适当参照学校办学质量与声誉进行示范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根据分配名额、结合各校中考达示范高中建档条件的人数确定录取对象。学校在成绩公布后,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地理、生物考试合格情况确定录取对象。凡该校中考达示范高中建档条件人数达到或超过分配名额时,则名额作废;未达到名额时,在计划生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递补确定录取对象,名额补完为止;在计划生分数线下20分范围内,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名额自动作废。
指标到校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是对应的省、市示范高中。历届生、外校转入不满一年的学生和借读生不得推荐。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2.“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特长生是指在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为推动初中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经省教育厅批准,在部分普通高中开设招收特长生的班级。特长生考核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制定,报中招办批准后执行。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招生、纪检部门监督,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①特长生的“特长”须测试。各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身体素质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体检,参加测试、体检合格的学生名单由县(市、区)中招办于6月12日前上报市中招办,凡不测试的或未按时上报名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可按招生学校计划线下降低20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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