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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7年滁州中考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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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三、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方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

(二)普通高中招生和录取政策

1.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全市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市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市)实际,科学安排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为确保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3. 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到校指标原则上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六县(市)教体局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4.严禁公办高中擅自跨县(市、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除“宏志班”和天长中学英语国际班以及滁州中学经市教体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名额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对监管不力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年终督导和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中将视情扣分。同时,市教体局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5.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6.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7.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读的学生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外市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三)特殊加分政策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须有县级以上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2.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在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县(市、区)中招办登记审核,并在当地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办。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今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可以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50%指标作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教育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且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五)“特殊生”招生办法

1.“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体局书面报告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体局审批后再施行。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在市教体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主招生,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招生、纪检部门监督,考核结果必须公示。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负责实施,学校具体主办,其他高中学校由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特长生的“特长”须测试。各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体检,学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90%,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

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国家二级运动员、或者代表我市参加安徽省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的特长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统招(非指标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80%。

2.“宏志生”的招生办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个“宏志班”。“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或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经招生学校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3.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部分学生。由学生自愿报考,成绩达到市中招办正式公布的滁州中学录取分数线范围,志愿报考滁州中学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学申请。滁州中学根据考生分数、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见,市中招办按招生名额严格审批。

4.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依据省教育厅批复要求由学校制定,经天长市教体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

17年滁州中考招生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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