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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2013年亳州中考招生工作
为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亳州中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的总体目标
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总体规模为47200人,其中普高25000人,中等职业学校22200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率力争达到85%,努力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目标。
二、考试办法
(一)报名
2013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
各县、区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
1.命题原则
2013年中考命题由省教育厅根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统一组织,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013年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值分别为40分、15分,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分。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等依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确定,有关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举行全市2013年八年级地理、生物教学质量检测的通知》文件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2013年我市不开展英语口语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考察。
听力残障学生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免试对象。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障考生。
(2)申请程序。①学生本人提出免试书面申请(一式二份,申请表见附件1)。②县、区中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听力检测证明。③学校核实签署意见,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考生方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④县、区教育局要将免试的考生名单登记造册(见附件2)于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3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3.考试时间
2013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数附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等考试成绩均采用等级与分数共同呈现的方式。学生每科目成绩(含体育和理化实验)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15%(含15%)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15%—40%(含4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40%—70%(含70%)的考生成绩为C等,前70%—90%(含90%)的考生成绩为D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E等。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录取省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至少有4个B级及以上,录取市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至少有2个B级及以上。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Excle电子文档形式刻录成光盘在6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阅卷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科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科所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要在考试结束后一月内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报省教科院。
六、志愿填报
1.2013年,我市继续采取全省统考成绩公布后填写高中阶段入学志愿。请各县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及时通知到每位考生。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各县(区)要按规定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2.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学生志愿卡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涂,他人代填涂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志愿填涂志愿卡。
3.市、县(区)均应设立社会化报名点,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报名点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或更改志愿。市级社会化报名点设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应将更改志愿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办理。考生要求更改志愿的,应由考生本人持中考准考证或其它有效证明亲自填涂更改。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志愿填报点设置情况进行督查。
4.各县区招办负责志愿卡信息的录入,并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教科、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局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做好招生录取准备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录制度。对未被普通
高中录取的学生,学校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资源薄弱、初中毕业升学率偏低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市优质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4.五年制高职实行按分数录取,严格执行省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
(二)继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的做法,2013年分解指标占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具体办法见《亳州市2013年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教基〔2013〕82号)。
2.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应按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
3.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把好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其招生行为。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不得自行录
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已被它校录取的考生。
4.我市各县、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区招生。市外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捐助在省级示范高中学校举办的帮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的特设班,按特设班办学协议(或章程)办理。
6.省级示范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初三复读生,对违反文件精神以历届生冒充应届生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7.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市教育局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8.实行特长生特招制度,具体招生办法按照《亳州市201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教基〔2013〕83号)执行。
八、政策性照顾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查,学校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13年亳州市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见附件3)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各县、区教育局务于5月11日前将审查结果登记汇总按准考证从小到大顺序把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基本信息刻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对考生上报的加分证件,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生所在学校。
九、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忠
副组长:石 磊 张伟亚 徐 丽 方显启
成 员:郭朝阳 王永超 侯广宇 乔红侠 杨向军
王丙超 刘光杰 王晓东 余 强 董春华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
有效。
(三)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查处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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