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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黄山中考招生工作安排

编辑:sx_zhangby

2014-06-05

2012黄山中考招生工作安排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中学、民办学校:关于做好2012黄山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黄山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黄山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黄山中考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任务要求,2012年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升学率达91%,普高招生6860人,中职类招生6000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力争达90%以上。

二、中考中招有关规定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

1、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以及实验操作。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八年级地理、生物的考试由市教科所组织命题,统一制卷,各区县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

2、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的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考三个项目(两个必考项目和一个自选项目),总分值为30分,从2013年开始,适当提高体育考试总分值。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考生抽签考一科,总分值为15分。5月底前全市完成体育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由各中学自行组织。有条件的中学可组织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

5、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凭医院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2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二)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2012年体育考试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仍计入总分。文化课加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三项合计总分值为795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实行总分录取。各文化课学科的考试按分数表达和呈现。

2、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以及各级体育竞赛、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的获奖名次,各级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全部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竞赛名次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科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艺术类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先进个人按内容分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维度的实证材料。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由原初中学校对其综合素质评定。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实行与高中招生录取挂钩,其录取标准是:凡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的和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作为学生的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共有五个维度,即: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第”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的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每个维度分为A、B、C、D四等。在此基础上,确定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要张榜公示一周。

(五)初中学生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省、市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愿升入职业高中的学生,由学生个人申请,并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毕业条件的,发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但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被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类、卫生类学校录取。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职业高中学校须将春招生名单反馈到有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应保留春招生的学籍,并负责组织综合素质评定和发放毕业证书。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和各校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统招和择校均按1:1划定。录取分数线含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由两部分组成,即:总分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屯溪一中国际班和体育特长生、市外国语学校、黟县中学美术班、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本校办学要求制定,并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于五月份向社会和广大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和公布。若需要面试也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并将预取结果及时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填报志愿。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录取批次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无志愿的考生。

3、高中招生录取的批次为:第一批,省示范高中学校;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学校;第三批,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第四批,普通中专学校;第五批,职业高中学校。

4、继续坚持将6所省示范高中学校部分统招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分配指标控制在70%以内,根据毕业班总人数和办学水平因素,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初中校依次录取。具体指标分配由有关区县教育局行文下达,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屯溪区地处农村的隆阜中学、新潭初中、枧忠初中及屯溪二中普通班的初中毕业生凡报考屯溪一中统招的,实行降分录取政策,不下达指标。总分降30分录取,即:总分(含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低于屯溪一中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但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是“良好”以上。对以上四所初中学校非正常转入的学生不执行这一政策。

5、为控制初中毕业生重复教育,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学校读了四年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的,提高30分录取分数线。

6、2012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仍实行划片招生。屯溪一中普通类计划内统招生共481人,其中面向屯溪招生381人,面向徽州区、黟县招生各40人,面向黄山区、祁门县招生各10人;择校生109人,全部面向屯溪招生。歙县中学计划内统招生583人,其中面向歙县招生568人,面向徽州区招生15人;择校生117人,全部面向歙县招生。其他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不论是计划内的,还是择校生均面向本区县招生。屯溪一中体育特长生、民办高中、市外国语学校、黟县中学美术特色班、北岸中学体育、美术班和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国际班面向屯溪招24人,面向外区县招16人。但均须规范操作,市教育局基教科严加审核,市招生办严格把关,市教育局加强督查。

7、中考报名工作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具体录取操作办法由市招生办根据此文件要求制定。

8. 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除保留以下3项加分政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三、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在积极引导和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市和区县对各类职业学校招生进行调剂和补录,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填报了职业类志愿的,及时调给中等职业学校,绝不允许截留。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未填职业类志愿的考生,市招办应及时提供给有关学校,有关学校应积极动员考生报考各类职校。适时进行中职招生的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千方百计努力增加招生量。

2、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即:放开招生计划限制,放开年龄、应历届条件限制,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采取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并允许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3、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时,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录取。

四、继续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与有关科室职责与2011年相同(见市教育局黄教基[2011]20号)中考中招文件。各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有关科室职责。各区县2012年的中考中招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2、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区县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区县教育局及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继续抓好报考率,全市统一实行中考报名学籍审核制度、免试审批统计制度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考统计制度,由各地电子学籍管理部门审定后,再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向招生部门报名。尤其要抓好录取率和到校率,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3、切实加强中考和中招的宣传工作。各区县要将招生政策和政策调整的有关内容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提高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还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进行宣传。否则,取消招生资格。市教育局政治处(监察室)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查。

4、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维护好学校和全市的教育形象。考生志愿一旦填报,不得更改。如考生反映有包办代替填报志愿或有不正当手段的违规行为,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2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高中学籍(不再向往年那样补录到当地高中学校入学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6、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初中毕业年级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考试,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初中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接收初中毕业生复读。各区县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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