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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1
2014年安徽六安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通知
一、考试对象:凡参加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历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试科目:物理和化学。
三、考试成绩:满分为15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同时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维度的等级认定该项考试成绩占50%。
四、考试方法:按照《六安市2014年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
作考试规程》(见附件)进行。
五、考试时间:自2014年5月上旬开始至5月底前完成。
4月 30日前将报考人数报市教育局教仪站。5月6日凭汇款凭证到市教育局儒林宾馆领取试卷,同一天在六安市教育网站上公布考试实验题目。
六、考试费用:仍按照六安市物价局(六价费[2004]76号)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实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每生8元报名费由县区教育局统一收取,其中2元上缴市教育局用于命题、制卷等,户名:六安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款银行:徽商银行六安南门支行;账号:1760501021000062110收款银行:徽商银行六安南门支行。
七、组织机构:市教育局成立六安市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
作考试领导组:
组长:高红卫
副组长:王振华王勇梁智勇孙德新
成员:何鼎友夏忠贵严仍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夏忠贵
成 员:王庆云龚 改孔庆东 胡 杨
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考点学校要成立承担考务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做到职责分明,精干高效。
八、切实加强对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领导: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切不可有松懈、麻痹思想,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亲临考点,确保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顺利完成。各县、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点设置要相对集中。
九、严肃考风考纪:要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监考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为维护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严肃性,各县、区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监察、指导,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对本辖区内的考风考纪负责。
附件:
1、六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规程;
2、考核评分员选聘及培训要求;
3、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4、监考及评分规则;
5、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6、实验操作考生须知;
7、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六安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一:
六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
考试 规程
为规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考试对象
参加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历届毕业生。
二、考试科目
物理和化学学科。
三、考试内容
为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分组试验中的试验。
四、考试时间
理科试验操作考试时间自2014年5月上旬开始至5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定,各县、区须将具体考试时间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五、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入初中升学总成绩。同时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维度的等级认定该项考试成绩占50%。
六、考试组织
(一)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教仪站具体负责。
(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法。
(三)各县区负责组织报名,确定考点,组建考试队伍,安排考试日程,组织施考。
七、考点及考场
(一)考点设置学校应具备开设24组分组试验的能力。
(二)每个考点至少设2个考场,理、化各一个,每个考场至少18组。
(三)考点设置考试警戒区,并有明显的警戒线,警戒区域出口处设执勤人员。
(四)考点在考前应按试题要求备齐备好实验器材,并有足够的备用仪器、药品等,以便随时更换。
(五)每组实验桌上必须配备有必要的废物罐、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等,并贴好固定桌号。
(六)考点设有试卷保管室、待测考生休息室、医务室。
(七)各考点要在校门口张贴“×××年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中学考点”的横幅标语,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存车处、医务室、厕所、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
(八)考试前一天封闭考场,停考期间关闭考场,除准备仪器、药品的考务人员外,其他一律不得进入。
八、考务人员
(一)每考点设正、副考点主任各1名。
(二)考场内:每考场设主考1人,考核评分员6人,监考员2人,监考人员由县区教育局选派。
(三)考场外:负责组织引导考生入场的领考员1人,考点点名抽签的2人(1人负责点名抽签,1人负责监签),负责准备仪器的2-3人,试卷保密2人,其他考务人员自定。
(四)考务人员必须佩戴相关胸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九、考生入场
(一)考生经点名后,由考务人员带队进入警戒区,然后由考务员宣读考生须知,讲解抽签事宜。
(二)抽签:设签36个,物理、化学各18个,签上标明考场和桌号,采取36人一次性抽签,当众由考生自己抽,严禁代抽,严禁对换签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抽签后由考务人员带入考场。
(三)考核评分员在考生入场前按试题要求,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
十、考试
(一)考生考试时间为15分钟,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后方能操作,考试结束,由主考宣布后考生停止操作并立即退场。
(二)考核评分员根据“评分标准”当场按步骤赋分,简要说明扣分原因,并在评分表上签字后交监考员。
(三)考核评分员在赋分时,如果需要修改考生成绩,必须经主考同意,并在评分表的修改处当场由考核评分员和主考共同签字。
(四)每科考试结束,监考员收齐试卷和评分表后认真清点,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装订后装入试卷密封袋当场密封,并填写密封袋封面的有关栏目后交主考签字保管,主考在每半天考试停止后,送交试卷保管人员。
十一、试卷传递及保密
(一)试卷保管员提前半小时按上午(下午)场次一次将试卷送各考场交主考保管(须签字交接单)。上午(下午)考试停止后,由主考和监考员共同将密封试卷袋送试卷保管室。
(二)整个考试结束,将全部试卷(考生评分表)送交各县、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进行登分。
十二、考试监察:市教育局向各县区派巡视人员,负责监察考试实施情况。
十三、考试安全:考试期间各县区要采取有效安全保证措施,确保考务人员和考生的人身安全。
六安市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
二O一四年 四月一日
附件二:
考核评分员选聘及培训要求
一、选聘范围: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和业务能力强的初中或高中理、化教师。
二、选聘条件: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
三、选聘原则:本校理、化教师不监考本校学生。
四、考核评分员一律佩戴证件,证件上有本人照片、工作单位和姓名,防止私下调换,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考前3天对考核评分员进行培训,每个评分员要熟练掌握每一题评分细则,培训结束时各考点对评分员要进行闭卷测试,对测试成绩不好的要予以调换。
附件三:
考务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一、考点主任
负责本考点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实施。
二、考场主考
1、负责本考场内的全面工作,监督本考场的考试秩序,保证本考场考试顺利进行。
2、掌握考试时间,宣布考试的开始与结束。考生进场后,要逐个核对准考证,严防冒名顶替。
3、负责处理和反映本考场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发现考场内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认真,应当场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应当告知考点主任处理。
4、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
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
三、监考人员
1、熟悉考场内的考务工作。 .
2、监视考生按考试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考试,监督、检查考核评分员的工作情况,发现不按规定操作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
3、每日上午考前5分钟一次性分发考题及评分表。
4、考试开始后,考生未到,视为缺考,监考人员与点名人员联合在缺考考生的评分表上填写“缺考”准考号。
5、考试结束后,抓紧时间收评分表及答案,并按考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后装订,经主考验收后,装袋、封口、贴封条,填写好试卷封面有关栏目。
四、考核评分员
1、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学科实验操作试题的评分细则。评分时要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赋分时,不允许有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对所有考生要一视同仁。
3、考前1 0分钟进场到位,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
4、考生进场后要提示考生填写准考号、姓名,并核对签号和准考证是否有误,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考点主任处理。
5、考生操作时,评分员要根据评分细则按步骤及时、准确、公正赋分,并在评分表签名。每科考试结束,评分员将考生的评分表和试卷一同交监考员。
6、考核评分员赋分时,如果需要修改考生成绩,必须经主考同意,并在修改处当场由主考和评分员共同签名。
7、考试结束后,要迅速累分并记入评分表,签名,不得影响下一场考试。如不按要求赋分只记总分或评分不签名的,该评分表无效,后果由评分员负责。
8、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出现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向主考请示。
9、考试结束后,要立即让考生停止考试迅速离开座位、退场。
10、考试中发现评分人员不按评分细则评分、工作不负责任、评分与考生实际操作不符、给考生随意记分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抽签员、监签员
工作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两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考生抽签,一人负责监签。考生抽签前要当众混签,考生抽签后,将签牌和准考证一同交给监签员,监签员在考生准考证上写上签号,并将签牌收回,重新装入签袋,每日上(下)午考前10分钟进岗,考前5分钟开始抽签。
六、考务员职责
考务员甲、乙、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考务员甲专门负责收、发试卷袋,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封口的试卷袋收回,连同准考证存根一同送保管室,并签名。
考务员乙、丙两人,一人负责点名,一人负责组织列队,宣讲考生须知,讲解抽签事宜。点名前要求考生列队进入警戒区。点名时以18人为单位排成相应的队列,点名后,宣讲考生须知、考场纪律。点名时间,每场考前1 0分钟,点名未到,考试开始仍未到者视为缺考,并填写“缺考登记表”交考务员丙,再按考场交监考员。
考务员丙负责组织某一队列,准备抽签,抽签后以考场为单位列队,将考生带至考场门前。
七、考场实验员
负责整个考试期间的仪器、材料、药品的准备工作,对考试中损坏的仪器及不足的材料、药品,要及时更换及添加。
八、考生领队
1、考生领队要提前2天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场次。
2、考生领队应于考前一小时带领考生进入考点,熟悉考点和考场环境。
3、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须知,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
4、考生到达考点后,领队要和考生一起按考点办公室的安排,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待考试,要做到考生不离开领队,领队不离开考生,不准任何考生单独行动。
5、考前要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教育,沉着、冷静,做好应考前的准备工作,正常发挥实验操作水平。
6、关心考生生活,负责安排考生往返交通,确保考生安全。
7、每场入场前清点考生人数,考前1 O分钟按考号顺序组织考生列队,等待点名。
8、每场考试结束,领队要及时将考生带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9、做好上下联络,协助考点处理有关问题。
附件四:
监考 及 评 分 规 则
一、监考评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有关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既要热情关怀考生,又要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务、监考、评分人员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各自进入工作岗位。
三、监考及评分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话,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四、评分人员在给考生评分时,应具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给考生打分,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五、监考及评分人员发现考生作弊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必要时要向主考报告。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考生有病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七、监考员及评分员不准擅离职守和私自调换工作岗位,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纪检员、巡视员以外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八、评分员对考生在实验操作中牵扯到给分点内容方面提问不作任何解释,但对文字印刷不清及实验仪器准备不足、药品短缺等方面的问题,应予以答复和积极解决。
九、监考及评分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其中包括各类工作人员打招呼,传纸条等)。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监考及评分人员应回避子女、亲属及本校考生,如遇此情况,应由其他老师临时替换。
附件五: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试工作人员在监考中不履行职责,抽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评分员在每场开考前没有把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而耽误考生考试的;
3、擅自变动考生操作考试时间,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的;
4、在学生操作过程中,对考生做指导与暗示的;
5、在监考和评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和教学仪器,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7、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8、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诬陷、打击、报复学生的;
10、偷换、涂改考生成绩的。
附件六:
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实验报告、复习资料等,只许带钢笔或圆珠笔等必须文具。
二、考生在考前五分钟抽签入场,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
三、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宣布考试开始方可动手操作,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操作并退场,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测考生在一起交谈。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以零分计算。
四、考生要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不准乱倒化学废液,损坏实验仪器要按价赔偿。
五、考生在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扰和影响考核人员工作。有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凡开考未到者,视为缺考;不参加考试者,不予补考,一律视为零分。
附件七:
考生 违 纪 处 理 办 法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宣布考试开考前动手操作的;
三、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的;
六、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七、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八、伪造证件,请他人代考的;
考生有前四种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有后四种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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