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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8
1.学生学业考试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所占比例,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参考学生总数,A等占25%,B等占35%,C等占30%, E等控制在3%以内。
2.地理、生物考试和学校考查科目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的,其比例划分可以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必须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等。综合素质等级比例划分,以学校为单位,A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5%以内,B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5%以内。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等级不划分比例,一般为B等以上。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要非常慎重。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
市直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金安区、裕安区一并进行。六安开发区的中考、中招工作纳入金安区进行。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备查。
四、考生志愿填报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县、区、学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中招志愿实行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各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某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扰和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吃请和贿赂。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其他学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给予学校及有关人员相应处理。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布置。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市教育局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的总体目标,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今年中考报名情况等,合理制定本县、区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综合平衡并商县、区教育局后一并下达和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 “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政策规定,今年我市不再下达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同时,继续实行综合班招生计划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并实行总量控制。
为确保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继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都不得招生。有关工作省教育厅将另文具体布置。
2.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4.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市内优质中职学校、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5.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有关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我市将遵照执行。
6.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政策。稳步实施职业院校升学考试试点工作,按照“知识+技能”要求,深入推进中职应历届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三)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学校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录取的批次。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招生;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招生;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仍将分批次在网上征集志愿。具体办法为: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及时在市、县区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名单、录取最低分和缺额数,根据学校缺额适当降分面向考生征集志愿。如果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仍未被录取,则按照原填报志愿进入下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县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进行预录取,并及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录取。各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也不得接收低于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网上征集志愿时间和办法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布置,提前公布。
4.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由市、县、区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质量、办学行为规范、对偏远学校的倾斜等因素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对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且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应调减分配指标。市教育局将对县、区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均衡性、公平性加强审核、监督,统一下达和公布各县、区定向指标分配初中学校方案。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先录取2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80%定向分配指标。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招生计划20%指标录取分数线下70分(含7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5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填报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各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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