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6-06
三、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17年,各县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政策。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各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学生及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招生政策。
(二)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特长生和特色班计划在此批次录取。填报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含提前批次特长生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县内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省示范高中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县内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的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和投档。
4.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班”招生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一个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5.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班招生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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