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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铜陵市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4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铜陵市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

铜陵市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

副组长:王 钢、刘青松、汪慧珍、张 梁、郑 国、管清华、艾孜买提·阿不都热西提、孙晨光、吴齐玲

成员由基教科、职成教科、招生办、教研室、教仪站、监察室、宣教科、办公室、财建科、安全科、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考、中招有关政策,并统一管理、协调中考和中招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务及中考成绩的统计汇总工作;教研室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考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基教科负责中考方案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关文件起草、编写《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指南》、指导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建档和录取等有关工作;教仪站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工作; 法规科(原体卫艺办职能已调整到法规科)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职成教科负责五年制高职、职高、中专的建档和录取工作,招生办协助;安全科负责中考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工作;宣教科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市一中艺术班和女子手球队、三中体育班、五中美术班等特长生的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市有关招生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纪监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各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中考和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对象、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4月9日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必须是我市户籍的2012届、2013届初中毕业生。

2、户籍不在我市市区,学籍在市区初中学校,并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户籍不在我市市区、同时学籍也不在市区初中学校的考生,若要求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不能参加省示范高中录取。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4、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地点和方式

1、在市区学校就读的考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具体时间见附件3),须携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学校证明(2012届学生需持毕业证书)等。

2、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需交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认定。

3、报考市一中艺术班和女子手球队、三中体育班、五中美术班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加试,由考生本人或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专业加试。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中考考生必须一律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学校考生由各考生报名学校组织进行电子摄像,社会考生到市教育局报名大厅进行电子摄像(具体时间见附件3)。

四、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今年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的为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物理与化学合卷,各考试科目的具体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5分,中考总分为825分。

八年级的地理、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学校组织实施,地理与生物的分值均为100分,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形式依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制定。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可凭《残疾证》或市级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向毕业学校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即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中考加分政策项目和分值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国内的子女 (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须有台办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和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户口簿、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须有市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和分值需在校内公示。符合多种加分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不得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二)考试的组织方式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学科由省教育厅命题、制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和统分。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13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教〔2013〕2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13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教仪〔2013〕2号)。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命题、制卷,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派员巡视、指导。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16日。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附分数形式,即单科等级和单科分数同时呈现。等级原则上为A、B、C、D、E五个等级,单科等级的比例A等为25%(即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占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5%,下同)、B等为30%、C等为25%、D等为17%、E等为3%。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科目划分等级。

2、理科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均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

(五)考试要求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考试时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除试卷明确要求或作图题可用2B铅笔答题之外,考生必须一律用黑色中性签字笔进行答题。

五、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一)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

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学业考试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为E等的;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等的。

允许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参加补考,补考命题、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原则安排在9月下旬。补考成绩合格后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不作为招生依据。

(二)不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

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于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被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师范类、卫生类学校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予以评价。考生必须提供初中在校期间的学籍表、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实证材料,评价结果作为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

(1)普通高中录取

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合理分流普通高中和职高生源,考生填报志愿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并根据高中招生计划确定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招生的参考线和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建档线。

录取工作将分二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一中艺术和手球特长生、市三中体育特长生)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中心综合高中班(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即先录取市五中美术特长生)

(2)职业学校录取

录取工作将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

第二批次:普通中专

第三批次:职专、技工学校

2、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评价方法见《关于印发<2013年铜陵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研〔2013〕15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门槛”,即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第均须达C等(含C等)以上,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3A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的2012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今年我市市一中、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的指标为市区公费生计划的80%,定向分配到铜陵县的计划为150人;同时,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具体分配方案见《关于印发<2013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市区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市一中、市三中公费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即在第一批公费计划中全市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市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市一中、三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分数,不低于各自公费统招生最低录取线以下65分。学校(单位)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指标的重新分配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铜陵县的计划为150人,市一中、市三中各招生75人,均为公费生计划,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及方法和市区相同,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各初中学校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后,由县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若学校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分数线的,其指标吊销,吊销的指标不再重新分配。

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均为公费统招生计划,不定向到市区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但县一中在市区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县一中在县招收的公费学生最低录取线。

报考市一中艺术班和女子手球队、三中体育班、五中美术班的学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特长生录取在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关于印发<2013年铜陵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铜教基教〔2013〕14号)。

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外地市招收的学生学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校在我市录取的最低标准。民办普通高中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2)职业学校录取

进一步强化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的统筹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招生的总渠道,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填报志愿、统一考试、统一收档、统一录取,并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在招生录取的方式上,凡填报中职类志愿的学生档案,由初中学校统一交给市、县招生部门,集中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得将学生档案交给中职类招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毕业生信息。在招生原则上,继续坚持“五个放开”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一是放开招生计划限制,职业中专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培养能力自主确定招生规模;二是放开年龄、应历届等条件限制;三是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入学、推荐注册入学;四是放开招生时间限制;五是放开地区限制,鼓励我市中职学校跨市招生。允许中职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并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分类招生。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我市中职学校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和高中后一年制职业中专,主要进行专业教育。市教育局鼓励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完成规定的专业课,成绩合格后,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总分和批次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市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可以填写志愿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集中录取。

七、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要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报名、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宣传,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考、中招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工作日程及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为鼓励支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每一位考生升学有望,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可即时改报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位学生未来负责的精神,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促进我市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方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抢夺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四)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实施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收档招生或招收“同城借读生”。对擅自收档招生或招收“同城借读生”的学校和当事人,将严格按省教育厅《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有关条文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所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高中学籍,招收学生所收取的费用一律上缴。

(五)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及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六)铜陵县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铜陵县填报县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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