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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五、免考与缓考规定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1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会同由市卫生、残联组成的体育考试免考认定专家组对申请免试的学生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并经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报。申请时应持有医院的详细证明(由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疗专用章”),或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免考认定专家组鉴定,鉴定通过并经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即36分)计入中考总分。
3、学校应将校级审核后的免考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2011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残疾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同时启动对学校审查失误的责任追究。
4、所有经过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的免考考生名单和审批结果在考试前通过市教育局城域网公布。
5、因伤、病、生理原因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前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1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学校汇总后至少在考试前两天报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组织补考。
6、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伤、病等原因终止考试的,在同一单元时间内(半天),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零分计算。如现场申请缓考,须经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缓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无效。
7、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在集中补考前按免考程序提出免考申请,由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体育成绩按体育总分的60%(即36分)计入考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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