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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2014年安徽芜湖中考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学校面向市区招生;四县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学校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3、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经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可招收外地考生。
5、市七中宏志班可根据规定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省示范高中制度,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芜教基[2014]24号文件。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非择校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到统招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市(含四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不少于非择校生计划80%(芜湖县为10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1、学校在籍在校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从2012年秋季初一新生起需在籍在校三年);2、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数。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4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七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三、四轮次,第二、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1)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芜湖滴水科技学校励志全免费班(中职三年)。其中普高艺体特长生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每轮次各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
市区:
第一轮:市一中、附中统招生,设1个联合招生志愿;第二轮:市一中、附中分配指标生,设1个联合招生志愿;第三轮: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统招生,设A、B两个平行的志愿;第四轮: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分配指标生,设A、B两个平行的志愿;第五轮: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四县: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公办综合高中学校
市区:
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国际班);安徽中加学校(国内高考班);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学校志愿;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公办综合高中学校,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4)第三批次:民办普高、民办综合高中学校,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5)第四批次: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芜湖师范(含综合高中实验班)和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1个第三志愿、一个第四志愿;其中第一、二、三、四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6)第五批次:本市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实验班)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7)第六批次:外地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中职类学校和民办普高将进行后期补录,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综合高中学校不再进行后期补录。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两年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即切块分配指标生志愿)。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直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须提供学籍证明),符合相关条件的,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此处“外地”指的是芜湖市含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两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2)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综合高中学校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凡未列入《报考指南》的招生学校,均系无资质在我市招生的单位),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提请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④凡已被普通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⑤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2)录取办法:
①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
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在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控制线下40分划定。
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比照生源所在地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或择校生录取控制线划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报考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七中宏志生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七中宏志生志愿。
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校),市区和四县分别设定最低控制线。
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沈巷中学、汤沟中学、六洲中学加10分录取。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校)录取。
综合高中实验班(分市区及四县)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五年制高职设全省统一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考生成绩须达全省统一的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②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具体为:
A、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考生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方法同上)。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填报相同学校最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都投出。
B、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F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某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招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C、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轮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综合高中学校录取时可适当降低录取控制线投档),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将重新进行征集志愿。
③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办法具体为: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轮次均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各招生学校先按分数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可在录取控制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投档录取(不超过10分);如生源仍不足,再按第二志愿依次降分投档录取;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
④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今年继续实行联合招生,具体办法为:根据芜湖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志愿,划定两校联合招生统一的统招录取控制线;在统招录取控制线下40分划定两校联合招生统一的统招切块分配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对于填报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志愿且成绩达到两校联合招生各轮次的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通过电脑派位,分别确定两校各自录取的统招生、切块分配指标生新生名单。
⑤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按考生统招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先用于本区域内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切块指标生招生,按考生的切块分配指标生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仍未完成的计划数,再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按考生统招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
⑥安师大附外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可进行征集志愿。
⑦今年,凡报考我市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均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其中初中阶段在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单项前六名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为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无需参加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直接取得报考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对于有特殊要求、需另行组织专业课相关科目加试的学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含资格考试免试、直接取得普高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考生)还须根据招生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专业课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或市教育考试中心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报名参加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相关科目加试,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该校艺体特长生。凡专业课资格考试已经考核过的科目,各校一律不得再组织加试。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课资格考试考试方案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14年芜湖市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芜教招考【2014】7号)文件附件。报考芜湖师范艺术类的考生,录取前须参加并通过相关专业加试(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中考成绩公布后,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统一填报普高艺体特长生志愿。普高艺体特长生两个志愿轮次各只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录取时文化课、专业课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专业课资格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升学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简章执行。
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普高艺体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四县招生学校将录取的普高艺体特长生按一定类别或专业根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排序(具体办法详见各校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录取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收的普高艺体特长生统招生的20%。
⑧除五年制高职按1:1.2比例投档外,其余各批次、轮次均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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