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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9
关于做好2014重庆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强化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招生工作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要完成普通高中招生18万人、中职招生15万人的目标任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总体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规定申报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协调发展原则,根据辖区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严格审核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学校办学条件申报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其主管部门也要根据申报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审核。经市教委审定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区县及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单位主管部门、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市教委审定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审批后执行。市教委将根据审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新生录取名册,对招生学校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二、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区县考试招生办法,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招生宣传、统一考核奖励的“六统一”办法,坚持“一生一卡一号,一考多录取”的招生原则。继续完善市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和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指标到区县政策。招生计划要向辖区内所有学校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主管部门要尊重招生学校的招生主体地位,各初中学校不得侵害学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权益,切实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三、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
高中阶段教育阳光招生是教育公平公正和维护考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2014年要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要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要重点对指标到校、区县考生及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信息实行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是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杜绝学校干部、班主任、教师等参与买卖生源现象。坚持做到: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严禁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保证金等;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学生合理流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招生单位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中或初中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要转变观念,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特别是交通、食宿、安全保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应对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政策宣传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全面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相关政策的内容以及普通高中不同类型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要尽可能做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手一册),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让学生自主选择申报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咨询;要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六、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2014年,我市将继续按照现行中考中招政策执行不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入学考试(简称“中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县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食药监等部门,采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制定并细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杜绝各种违规招生事件发生,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的推进。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为加强对现行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的分析研究,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区县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方案、新生录取结果传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
附件:1.重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重庆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
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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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重庆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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