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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sx_chenj

2014-01-08

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我们要振作精神,下苦功学习。小编准备了南平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在本县(市、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3月23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的“南平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2013年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4.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2.凡私自虚报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五年制高职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上面就是为大家准备的南平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希望同学们认真浏览,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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