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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2014福建宁德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出台。
2014福建宁德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宁德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在宁德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项目
(一)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要求,“从2014年起,在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将长跑(男子 1000米,女子800米)和游泳(100米,不分泳姿)列为二选一必考项目,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领导向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如下:
1.必考类: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或游泳(100米,不分泳姿)二选一。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项必考项目进行测试。
2.选考类:
男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实心球;
女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
除必考类项目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或游泳(100米,不分泳姿)外,每位考生应在选考类中任意选考两项。
四、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定及呈现方式
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的补充通知》(宁教中〔2008〕14号)规定的评分标准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执行。考试必须当场亮分。
必考类项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必考项目的为零分;选考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两项计200分。必考和选考的总分再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270-300分为A级、225-269分为B级、180-224分为C级、179分以下为D级。
从2016年起,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的评分标准严格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要求执行。
2014年,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取生(含保送生、定向生)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需达B级以上(含B级)。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和其他达标高中、非达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五年专)的考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需达C级以上(含C级)。
五、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中招升学体育考试应于3月25日至5月25日之间进行。3月25日前县(市、区)组织考生报名并做好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考试地点原则上应设在各初中学校。
六、有关免考缓考等规定
1.身体残疾或不适宜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成绩按B级认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成绩按D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地点。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5.往届生应在考生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考试。
6.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七、收费办法:
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
八、考务工作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教育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后勤保障,并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尽快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及考生,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在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各校必须在考前组织一次规范、完整的模拟考试。
3.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体育测试器材设备的配备、采购工作,确保测试器材设备的质量。
6.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和分析报表报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ndsz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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