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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五)考试科目的分值与等级的划分
1.考试科目的分值及公布形式: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各为150分,其他七个学科分值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按原始分公布;物理、化学分别以卷面成绩的30%、20%换算成分数,并按等级记载,同时公布等级和换算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和初二的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按等级(A、B、C、D)记载,只公布等级,不公布原始分。
2.考试科目等级划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的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各县(市、区)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本县(市、区)与考数的20%,达不到时降分至20%止;B级以上(含B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70%,达不到时降分至70%止;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90%,达不到时降分至90%止。缺考不记等级。
3.地理、生物首考与重考的等级划分:因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首次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2016年初中毕业班学生,其地理、生物成绩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因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而重考的考生,其地理、生物成绩按B、C、D三个等级记载,换算办法:重考卷面成绩70分以上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考试的考生取其中等级高的成绩作为该学科毕业升学成绩。
4.体育科的等级划分:体育考试共3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270-300分为A级、225-269分为B级、180-224分为C级、179分以下为D级。
5.考查科目的等级划分:考查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两档,等级的划分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总分
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分”、“物理、化学的换算分”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以及“照顾分”四项相加组成。
1.“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卷面分数的相加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的等级奖励分”: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达到A等级的,每科奖励5分;达到B等级的,每科奖励2分;达到C和D等级的, 不享受奖励分;地理、生物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体育免考的,不享受奖励分;
3.“物理、化学的换算分”:理、化学科分别以卷面成绩的30%、20%换算成的分数;
4.“照顾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09〕77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的有关规定,对照顾对象所照顾的分值。
(七)考试的组织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1.地理、生物作为2017年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地各校要组织全体初二学生参加报名考试。
2016年初中毕业班学生由于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未在我市参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各地各校应在报考前提前告知,组织学生参加报考。
2.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的考查工作。各地要审查考试学校的设备设施条件,组织人员培训,制定考试日程表,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印发2016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中〔2015〕54号)规定执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科的具体方案、试题和操作要求等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理化实验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中〔200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全市统一考试的文考科目试卷由宁德市教育局组织命制,实行统一的网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考报名、填报志愿、考试的组织等中考中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的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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