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3-10
八、考试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1)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履职不到位或随意降低考试标准,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取消该体育科目的考试成绩:
(1)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又没有说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冒名顶替为他人参加考试的;
(4)未在当午完成三个项目测试的(游泳项目除外)。
3.考生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人员研究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该生体育学科成绩,并以文字形式当场通知考生和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
4.考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或执行的应及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九、收费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收费,经费由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统一收取,统一使用,不得挪为他用。
十、考务工作要求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考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测试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场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场除主考、联络员、测试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以及市派巡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准考证,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现象,一旦发现考生有冒名顶替行为,被替考生和替考考生体育学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并由主考当场填写《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见附件7)在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考场管理,考场布置要科学、合理、严密。要与武装警察部队联系、协调,聘请武警战士负责考场的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考务和测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参与在升学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要做到定岗、定位、定责,不迟到、不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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