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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6年福建莆田中考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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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二)县区及学校考查科目的组织

1.考查科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上机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校负责组织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考查。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教育局备案。5月30日前将不合格名单报送我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1.资格认定。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一份试卷的“两考合一”制度。学生毕业资格要求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修满初中三年学业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具体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并通过考核。毕业考试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2.证书发放。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10门考试学科和其他考查学科成绩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考查科目合格,并以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及中外合作办学班)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2016年我市继续试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以全市2016届初中参加中考考生总数的5%划定当年统招生高分保护分数线。高分保护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统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档,可优先按顺序投档第二、三志愿学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护的考生,应放弃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报。

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1.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4月10日前,我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在莆田教育网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2)专业测试办法:

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另文通知。

(3)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4)录取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4%。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5)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特色项目,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获得下列荣誉中一项的考生,可直接到该特色项目学校报名申请免试破格录取:一是获得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下达至各中学。各县区教育局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初中阶段未编重点班。对无法达到以上五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教育局在2016年4月1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5)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市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莆田第一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年招生120人;莆田第五中学“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100人;莆田第十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仙游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具体招生简章另行公布,招生计划不占该校统招计划。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7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民办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方案,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进行,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考生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四)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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