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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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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6.考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监考员异校监考制度,严格落实监考老师选聘及培训措施;实行开考前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实行市派巡视员制度,每考点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市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过程中考点所有人员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实行现场与视频同步监考,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

(二)县区及学校考查

1.考查科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笔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校负责组织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考查。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月30日前将不合格名单报送我局。

五、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一)资格认定。学生毕业资格要求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具体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通过考核。学业水平毕业标准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证书发放。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投档总分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高中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经审批的民办高中以及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二十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莆田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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