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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精品学习网为方便考生,整理了“2013年厦门市小升初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一文,望考生严格遵守制度,认真填写,同时祝愿考生能够达成自己的梦想!
2013年厦门市小升初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56号),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3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8日进行;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初中实施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2.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
3.除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可组织与招生特色项目相关的技能测试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二)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生。
3.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中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和5日,其他各区的报名时间由相关区教育局确定。
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
根据厦府办〔1998〕078号文、厦府办〔1999〕141号文和厦府办〔2000〕226号文规定,符合厦门市捐资兴学有关条件要求选择初中就读的,应于6月17日前将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及有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关于“继续给予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特殊照顾,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要求选择初中就读的,应于6月17日前将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及有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再参加初招电脑派位。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和政策照顾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划片升学电脑派位,含台生班和符合推荐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录取。
思明、湖里辖区内的公办中学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方案见附件2)。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辖区内的公办中学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各特色校的招生办法应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于5月30日前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应于6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并张榜公布3天,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
厦门外国语学校今年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抽签方式录取新生(招生方案见附件4)。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英语特长班的招生应参照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不再举行英语能力测试。
已被音乐学校、厦门一中声乐特长班、双十中学舞蹈特长班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考其他特色学校。未被上述3所学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可在初招报名提前批志愿中选报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其他一所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或双十中学思明分校。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初中台生班继续招生。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我市岛内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商、台胞子女可选择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选择参加台生班的电脑派位。因家长工作、购房等原因居住在岛内但不在岛内小学就读的台生,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报名。拟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报名表中排序填报,且须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三、民办初中招生
(一)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初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规模,于5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初中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优先招收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应于6月23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各相关工作,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引导到就近的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
(三)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
(四)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五)严格规范初中学籍管理。除政策规定的之外,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得以与有关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入学。进一步加大中招定向生政策执行力度,初中阶段的借读生不享受定向生政策,不具备高中招生破格录取、特长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放弃在厦升学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
(六)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要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确定招生片区范围。要进一步挖潜扩容,公平、公开、公正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大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比例。
(七)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区应成立初招领导和监督机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及时纠正擅自将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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