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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考化学知识点:质量守恒定律

编辑:sx_baiw

2014-01-15

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了兰州中考化学知识点:质量守恒定律,让我们一起学习,一起进步吧!

在对质量守恒定律应用时,常出现以下错误:对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的"意义理解不透,常把反应物当成参加反应的物质;质量守恒定律的应用范围是化学反应,有些同学却用来解释一些物理变化;对可燃物燃烧或有气体生成的化学反应应用质量守恒定律解释时,认为不符合质量守恒定律。因此,在对质量守恒定律的应用时,一定要抓住概念中的关键词:"参加反应的各物质"、"质量总和","生成的各物质"、"质量总和",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点。

例1下列对质量守恒定律的理解,正确的是()

A.因为“质量守恒”,所以煤燃烧后产生的煤渣质量一定和反应前煤的质量相等

B.镁条在空气中燃烧后,生成物的质量比镁的质量大

C.100g水与100g酒精混合后,质量等于200g,这符合质量守恒定律

D.1g氢气在9g氧气中完全燃烧生成了10水

正确答案D

上面就是为大家准备的兰州中考化学知识点:质量守恒定律,希望同学们认真浏览,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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