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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八、录取建档
1. 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区教体局统一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须经市中招办审批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统一建立高中阶段新生学籍档案。
2.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考生档案。建档工作由县区教体育局统一组织,档案材料包括:报考登记表、志愿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生物、地理成绩。建档要规范,材料要齐全,不能漏建、错建。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县区教体局具体实施。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总成绩和考生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 (含C等级) 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级 (含B等级) 以上方具备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或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考生,二者具备其中一项普通高中都不予录取。
特长生录取实行专业、中考总成绩(不含体艺特长加分)双上线原则,在专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各县区在录取前必须上报特长生专业合格分数线和专业成绩),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保送生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分数线下10分以内,达不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取消保送资格。
均衡生在录取完特长生、保送生、统招生之后进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在规定的分数线内完不成特长生、保送生、均衡生招生计划,则应将剩余计划用于降分补招统招生,要求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择校生录取须在统招生、保送生、均衡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依照考生择校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且严格执行三限招生政策。
各县区要做好考生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的审查工作,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根据招生政策、考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按照先特长生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重点中学录取,后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
市中招办审查时,各县区需提供新生录取花名册,每页均加盖学校和教体局公章,分学校合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市中招办将依据各普通高中特长生、保送生、统招生、均衡生、择校生指标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保送生均衡生招生办法》,新生录取花名册,逐一审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在市中招办审查新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全市各普通高中只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各类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录取结果包括:考号、姓名、性别、民族、毕业学校、中考总成绩(注明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新生类别,但不得同时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各普通高中组织新生注册一定要在市中招办审批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后进行,新生一律凭盖有市中招办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
4.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今年中职学校录取时间要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县区教体局组织中职学校,及时将中考成绩低于其报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根据其兼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前结束。各县区教体局、市县属中职学校和全市初中学校要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市以外中职学校录取,要在市、县属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按照省上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考生自愿进行录取。
5. 具有跨市内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市一中,民办普通高中),应将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上报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中招办审批,经许可后方可招生,县域外招生人数包括在学校招生总计划内。
6. 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的考生,须在新学期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资格审查手续。
7. 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县区教体局正式录取,市中招办审批才能取得高中入学资格和高中学籍。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市中招办不建立高中学籍,不给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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