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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017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及三年制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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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4

四、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与招生院校协同完成。市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并发布东莞市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批次、投档录取规定及程序,并根据志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时间、批次及规定、程序,做好投档考生的档案审核及预录取工作。

(一)投档录取方式

考生志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志愿一、二、三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通过网上招生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并接收院校上传的预录取信息。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必须在网上系统完成,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不再接收网上系统以外的任何报名及录取信息,也不允许招生院校直接接收考生到校报名,未经过系统报名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允许为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将通过录取专用邮箱、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招生院校。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必须按照东莞市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在规定时间下载或上传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及统计信息。

招生院校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登录平台上传或下载数据,可以视为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二)投档录取要求

1、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

2、报考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按照院校在东莞市所列招生计划进行投档,上线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

3、投档过程中,招生院校要按照东莞市规定的退档办法及要求进行退档操作。对于符合退档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在办理退档手续时一定要慎重。经办人要留取考生自愿放弃志愿资格的保证书或其他证据资料,避免因盲目注销引发遗留问题。

招生院校除了在提交数据信息时将退档考生标注清楚外,同时还要以公函的形式将退档考生名单一并传真给东莞市留存备案。招生院校如果未按照东莞市规定的程序操作退档考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权不予退档,出现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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