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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编辑:sx_zhangh

2014-01-07

中考是初中升高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精品学习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2年广东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广东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关于做好2012年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自2002年我省实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以来,经过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各院校的共同努力,为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特别是为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了一批急需的教师,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为推进欠发达农村地区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更好地满足欠发达地区,特别农村地区基础教育师资需求,适应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对幼儿园师资的迫切需要,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实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2年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院校为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各院校具体招生专业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省属院校面向全省招生,市属院校面向本地区及附近地区招生。

三、招生选拔办法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相关高职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术科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凡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部分专业须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音乐、体育和美术等术科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体育和美术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2.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二)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报考时间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20日。

2.考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文化课考试,4月15日、16日音乐、体育和美术术科考试。文化课具体考试时间:14日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14日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

3.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一所高校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术科考试考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

5.考生报考高职院校参考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报考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考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科,按两科收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25日前通过邮局将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报考费分别寄送相关考点(考点所在高校招生办公室),或25日前到相关考点缴交报考费。

6.考生须于4月13日前(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按时参加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教育、招生部门,各有关试点院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试点院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单独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完善从宣传发动、命题组考到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考试工作规定,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规则明确、安全公正,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级教育和招生部门要协助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试点院校办学情况宣传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将有关情况告知所有考生。要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各高职院校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严禁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误导考生,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确保试点稳妥、有序、顺利进行。

(三)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或班主任)、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并包办学生参加考试手续;严禁试点院校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如有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2.各试点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并完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制定招生章程,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要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3.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试点工作中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的违规情况要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各市、县(区)单独招生考试办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各试点院校要注重试点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院校业务指导,协助试点院校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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