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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七)考试队伍的组成及人员的职责
1.各考区的每个考点由主考1人,副主考1人,纪检1人或以上,考务2人或以上,监考员若干。监考员应临时抽签分组和上岗。
2.各考区考试监考组成人员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从人才库中统一抽调,但不得聘请初三年级体育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中考的人员做监考员。应考的学生直接参与监考。
3.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对考生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4.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5.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7.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经考区领导同意方可离开。除主考、副主考外,考试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必须由考点集中保管,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允许离岗串场。
8.检录组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表。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9.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0. 每组考生完成一个考试项目,由监考员现场公开宣布该组考生成绩。
11.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或副主考)、纪检员和考生本人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分别签名。
12.考试完毕后,检录组长应将考生成绩登记表进行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点考务组保管。每场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交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13.应考的考生参与考试监督工作的要求(另附)
八、严肃考风考纪
(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由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各县(区)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纪检部门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对各考区考试情况随时进行巡视、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视程度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考试舞弊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员的责任。
(四)各考点不得用公款请吃请喝,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物品。各考区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现场投诉的方式,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九、各县(区)于4月27日前将本县(区)初三毕业生体育考试情况汇报材料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2283630,邮箱:578227748@qq.com,联系人:颜广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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