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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06-04

为了切实做好惠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根据省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今年惠州市中考安全、规范、顺利。现就做好惠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县(区)教育局、各考点学校是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排查隐患、整顿完善,切实把考试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二)考试期间,市教育局、派驻纪检组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巡视组赴考点督查巡视,各县(区)教育局、派驻纪检组相应组成督查组。各考点要与市、县(区)巡视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的巡查工作。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各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

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本地的公安、交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经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中考考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县(区)要以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考试组织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考试安全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确保2017年中考安全顺利实施。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与各考点主考签订《主考责任书》。主考是考点第一责任人,各考点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考试管理工作责任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中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学要在考前进行多种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考生进行广泛深入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与每位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保证书,使考生清楚了解惠州市2017年中考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服从管理、诚信考试,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对在考试期间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或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考务工作人员,对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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