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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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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二、周密安排,认真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5日,其中,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5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5日。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5日至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二)招生计划

高 中阶段学校应于4月15-25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招生生源计划,招生计划信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提交后,各学校不得随意修改招生计划信息。高中阶段学 校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于5月上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今年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 收“择校生”占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挂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三)招生录取原则

1.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 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院校内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平行方式录 取。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成绩在各试点院校内可互认。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学生志愿进行。

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揭阳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揭市招〔2014〕3号)文件执行。

市直普通高中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各校录取原则分别如下:

(1)揭阳一中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的考生;

(2)揭阳二中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二中的考生;

(3)揭阳一中南区学校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二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或第一、二志愿同时填报市直其他普通高中且第三志愿填报揭阳一中南区学校的考生。

揭阳二中美术、音乐特长生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生入学后不能转为该校普通生。被揭阳一中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揭阳日报公布。

(四)招生录取办法

1. 市直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可通过揭阳市招生网 进行录取或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通过揭阳市招生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根据省的要求将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送省中招服务平台。

2.报考 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技校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招生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 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3.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人数分别计入生源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数,三年后普通高中学校的高考上线人数分别归入输送生源县(市、区)。

(五)录取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可分别按下列加分标准加分: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给予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给予加20分;

3.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对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全部在所在学校公示,时间七天。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独生子女”和“纯 二女”的考生,同时在其所在村公示,时间七天。凡伪造证件虚报加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加分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 应于5月15日前将加分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加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考生名册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时,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被录取的新生要按时到校注册,否则按弃 录处理。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 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 段,由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二阶段,各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三、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今年要继续坚持去年的做法并加以总结完善。各地要积极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开展“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等形式,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扩招的新办法,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一) 积极组织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读中 职学校工作,要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方便这些学生报读中职学校;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发挥原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的 作用,组织动员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招生部门在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主动将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据提供给职教管理部门,并负责通 过省中招服务平台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报读、学校录取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工作。与此同时,各地要积极组织动员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 人等报读中职学校,进一步拓宽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二)开展“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扩大 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总结推广我市中等职业和技工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在职产业工人专门提供多 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养培训,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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