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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三)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的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附件二)。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学校将学生的《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三),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2016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2016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我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直接报我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由我局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3.全市10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每所学校安排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40%名额招收指标生。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属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再将两校招生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级中学;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2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所县(市)示范性高中(兴宁市第一中学、平远县平远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指标生计划由6县(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可招收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5%名额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占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必须在5月1日前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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