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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韶关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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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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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韶关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学校:韶关市教育局2012年韶关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区普通高中2012年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精神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教联〔2012〕6号)精神,现就做好市区普通高中2012年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直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韶市发改联〔2012〕4号)精神,今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下:广东北江中学计划招生20个班1080人;韶关市一中计划招生20个班1080人;韶关市田家炳中学计划招生13个班702人(详见附表1)。其中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在各县(市)招生由我局下达计划内推荐送档名额(详见附表2)。

(二)驻韶中省厂矿企业所办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北江实验学校、市一中实验学校的县籍毕业生报考参照往年办法进行。

(三)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提前招收一个班的学科特长生;市田家炳中学除面向全市提前招收一个班的学科特长生外,今年继续推行在本校初中部直升高中的探索实验,直升比例为该校高中一年级招生总数的10%;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韶关市田家炳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按韶市教〔2012〕11号文执行;从今年起,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将在市直及厂矿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试行将部分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方式进行招生(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表3);面向市区特长生(直升实验生)、推荐生具体条件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考生、社会公布,由学校自主招生,公示后预录取。各初中学校的特长生(直升实验生)、推荐生均需参加中考,并应达到市区的录取分数线。各县(市、区)也要采取将本县(市、区)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

三、市辖三区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市辖三区普通高中继续实行面向整个市区招生的办法,市辖三区考生报考区属普通高中时不受户籍区属限制,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均可选择填报三区区属的任何一所普通高中。

四、户口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的报考

户口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原毕业学校参加借考,普通高中计划内不负责录取,此类学生可选择择校。

五、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市田家炳中学择校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51号)精神,从2012年起,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降到20%。据此,核定:广东北江中学择校生人数180人;市一中择校生人数180人;市田中择校生人数117人。省、市重点中学的择校生面向全大市招生,实行考前统一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划线投档录取,考生在公布投档分数线之日起3天内直接到招生学校缴费确认录取。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择校费一次性缴交,收费标准执行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区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原则上参照去年标准,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物价局制定收费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录取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四)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七、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正确如实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韶教联〔2012〕6号文的要求向社会如实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各批次招生录取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信息。

(二)坚持公示制度。普通高中招收的特长生(含直升实验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推荐生、属政策性加分考生须按韶教联〔2012〕6号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就读学校及所属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后予以确认,公示时间为5天。

(三)尊重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严禁招生学校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发放奖金等非正当手段来招揽生源。严禁向学生收取预录费或预收学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已按照招生政策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籍备案将以第一次录取名册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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