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横岗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编辑:sx_zhangby

2014-01-23

【摘要】中考作为重点高中招生的选拔性考试,日益受到学生的重视。为此精品学习网中考频道为大家提供横岗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希望大家在选择学校的过程中有所参考!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广东省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凡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普通高中,均应执行《办法》。

二、学 籍

(3)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4)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如因病或特殊事故,经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校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5)学生因家庭迁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户口迁移证和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转学。

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原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即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和学籍表,由原校转给转入学校。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转学均限于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高三不收转学生。

复员、退伍军队干部的子女要求转学到家长工作地区时,均按上述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学生提出转学要求,原校应负责与转入学校联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

(6)学生在学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个时期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过学校审查批准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原校申请复学,由休学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学生复学时,如原校已改办、停办、搬迁或与他校合并,可持休学证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由教育部门安排到性质相同的学校复学。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7)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

学生申请退学,经校长批准,发给肄业证书,并报市、县教育部门备查,

(8)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德育考核合格,毕业考试成绩合格,以及体育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德育考核不合格,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9)休学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延期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教导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10)学籍表、学生档案、学生证、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三、考 勤

(11)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1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13)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1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应予休学。

(15)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超过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四、成绩考核

(16)成绩考核以各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尚未有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学科,以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能力。

(17)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

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

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的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的内容。

毕业考试考全学段所教的内容。毕业考试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一般为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必修文化科,考查科目一般为技术或实验操作课。

(18)学期、学年考试、毕业考试记分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分。采用百分制的,一般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采用等级分的,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19)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据医生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毕业考试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毕业考试。

(20)学期、学年和毕业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补考。

(21)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成绩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

领取肄业证书者,在二年内可回原校申请毕业考试补考,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22)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集中考核,成绩记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五、奖 励

(23)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24)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或证书,以资鼓励。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5)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26)奖励或处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教导处报校长审批。

给学生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市。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对学生的奖惩决定后通知家长,应同时通知学生所在街道或乡村。

(27)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群众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勒令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确能改过并且表现好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复学,复学时按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班级。

六、附 则

(28)本办法从2001年学年度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1999、2000年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1991年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29)本办法与教育部颁布的法规有抵触的,以教育部法规为准。

(30)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31)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希望我们提供的横岗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在大家的择校过程中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能够帮助大家选择自己心目中理想的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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