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编辑:sx_baiw

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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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实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

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由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我校培养创新人才专门设立。深圳市教育基金会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拓宽学校教育发展资金的筹措渠道,为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提供服务,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搭建平台,为我校设立培养创新人才专项基金,指定用于资助创新团队,扶持创新研究项目,奖励在科技、人文、艺体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师生。

一、专项基金的作用:

旨在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资助创新团队进修培训和参赛,扶持师生创新科研项目,奖励在科技、人文、艺体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师生。

二、募捐的基本原则:

自愿捐赠、严禁摊派;专项管理、公开透明;择优奖励、按需资助、择优扶持;不与学位挂钩。

三、专项基金来源:

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自愿捐赠。

捐赠者可明确指定专项基金的用途,为发挥专项基金的激励作用,我校可与捐赠者协商,形成可持续的捐资助学机制。

原始专项基金数额为人民币30万元,数额以捐赠者实际捐赠金额为准(注:今后每年专项基金募捐数额不少于10万元)。

四、专项基金管理方式:

由捐赠方(捐赠款物的爱心企业、人士)、受赠方(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受益方(第二实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成立基金监管机构(专项基金监管会)。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受赠方,负责专项基金的管理。在基金会账户中设立专项基金的财务子科目,按照三方协议管理专项基金,实行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将第二实验学校专项基金监管会报来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基金支出使用计划列入基金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监督、指导基金使用。

我校作为受益方,负责专项基金的使用。通过与捐赠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基金奖励、资助和扶持的使用方法,按照与捐赠者、市基金会达成的协议使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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